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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法规
基层创业毕业生能享受到哪些服务
发布时间: 2006-11-09 15:46:37.0

  记者近日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获悉,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将根据高校毕业生的特点和需求,为到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咨询服务后续扶持等“一条龙”服务。
劳动保障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托有条件的高等院校或动员社会培训机构,加强对高校学生的创业意识教育和创业能力培训。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执行免征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对其中有贷款需求的,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小额贷款担保或贴息补贴。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规范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行为,督促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依法与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并全面履行劳动合同,根据企业工资制度和高校毕业生所在岗位合理确定其工资报酬。
通知强调,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探索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优先组织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见习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见习期一般不超过1年。要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落实好见习期间高校毕业生的基本生活补助,适当给予见习补贴,并免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和就业指导等服务。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在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强化对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服务。要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努力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信息,特别是基层单位的用人信息,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发布。要积极与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合作,建立高校毕业生求职信息库。
通知还指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不断完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社会保险参保办法,切实搞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服务,方便其在劳动力市场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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